2017-04-19 10:32:5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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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的变化
(一)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互联网的大规模使用改变了人与人之间原有的沟通体系,也让一些原本不为人知或者传统模式下无法知道的信息通过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网上聊天、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信息快速传播。可以说,“互联网+”时代,信息只会更加公开透明,而且时效性的要求会更高。如果部门网站上没有公示,但是朋友圈已经疯传,势必会影响公众对于部门网站的公信力。
(二)行政决策更加快速有效。
传统模式下,因为没有大众的实时监督,有些行政决策往往要酝酿好久,几经研究才能出台。出台以后也是遮遮掩掩,仅在小范围内公示很短的时间。这在涉及人事、财务等事项公示时尤其明显。“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倒逼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还原事情的真象,并快速有效地做出行政决策,以正视听。
(三)监督对象更加隐蔽复杂。
“互联网+”时代的投诉、举报与传统的面对面投诉、电话投诉大为不同。隔着网络你不知道投诉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甚至不知道姓啥名啥,只有一个很虚幻的网名,带有极大的隐蔽性。这部分投诉、举报人员成为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新生力量。可以说,行政部门在“明”,监督对象在“暗”。如果没有妥善处置行政争议,网络上的呼声往往会一边倒支持群众,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被动。当前,因为职业打假人、不明真相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加入,让原先的打假维权工作更加复杂化。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有一些论坛、政府信箱转来的投诉,一些网名没有留电话,只能通过网络联系,联系其到场又不来,“固执”地躲在网络背后,无形中增加了执法维权成本。还有的因为处理结果不满意,在网上胡乱评价,这时候如果行政部门不主动应战,而是听之任之,势必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
(四)线上线下同时监管。
随着网络的深度普及,淘宝电商、微信营销、微信传销等新课题提上日程。因其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等特点,直接导致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高,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来有效突破,实现“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监管。
二、行政机关如何应对挑战
(一)准确定位,宽以待人。
“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于信息的知悉速度和程度都有较大提升,这个时候,如果执法机关还是原先衙门官府的老思想肯定行不通。需要执法机关对于公众的角色和作用重新给予定位,首先角色定位要准。公众在互联网时代千万不能定位为一个懵懂无知不掌握话语权的孩童,而是应该把其定位为同级甚至上级监督部门。一言一行都要经得起考验,经得起千万网友戴着“放大镜”观察。其次作用定位也要准。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监督必要倒逼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就要慎之又慎,不再是原先的“花架子”,走走秀这么简单的事情。任何一个决策、任何一个承诺,一定要有办成的底气,否则不要对外公布,省得自寻烦恼。
(二)敞开大门,倾听声音。
任何的不满可能都是因为不了解。对于网友质疑的声音,怀疑的眼神,不妨拆除院墙,开门纳谏。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部分网友,特别是一些老上访户,走进行政执法机关,面对面地倾听他们的问题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给予一定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调处,最大限度地寻求网友至少是正义网友的支持。
(三)留痕工作,降低风险。
对于一些职业打假人和经验丰富的“老上访”,行政机关在处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行政争议时一定要谨慎。不但适用的法条要准确,自由裁量有依据,程序上也不能有丝毫颠倒、错误,特别是《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明确表述的时间节点一定要精准掌握、运用到位,不增不减,不颠不倒。而且,所有工作每一步都要留有痕迹,以备在后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举证,从而降低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
(四)转变思路,社会共治。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很多执法难题仅凭执法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完成,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镇村干部、行业协会、网络领袖都是我们需要争取的对象。一些网民上网投诉、举报往往只是以此方式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即使处理再好也不会满意。针对这样的网民,仅凭行政执法肯定不行,需要的社会心理疏导。这时候镇村干部、行业协会、网络领袖的作用就会凸显出来。可以通过这些网民认为可以信赖依靠的人,向其宣讲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在适当的时候告诫其无理取闹的后果,从源头上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弘扬社会与法治正能量。
(五)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目标。综合执法既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趋势,也是整合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法治型”政府的方向。针对单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少、力量淡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佳,执法空隙多、责任不明,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可以考虑有地方政府牵头,试点成立综合执法行动小组,将市场监管、卫生、物价、经贸、电信、公安等部门精英汇集,重点查处网络交易案件。行动小组内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这样既可为单一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一定的技术和人员保障,又可以形成社会共治、联动执法的氛围,是查处网络市场中存在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很好的抓手。
(编辑: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