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2 14:12:26 浙江招警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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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掀起治警风暴
当前正在进行的"整风运动",反映了领导层对中国警察尴尬角色的反思。一场以"执法为民"为宗旨的中国警察改革,已在各方期待之中
中国警察面临的信任危机,是摆在新任中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等多项要职的周永康,在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看来,是一位"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抓住要害、并将锐意改革的强势部长"。
禁止公安人员饮酒等"五项禁令",被认为是这位新部长致力塑造中国警察新作风的一项开端之举。在他的部署下,中国警察系统正在开展一场"整风运动"。据公安部人士透露,不久将要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第20次大会,将着力研讨如何改善现行的公安体制,以从根本上实践"执法为民"宗旨。
人们可以从周永康7月14日在公安部会议上的讲话,感受到强烈的改革意愿。他提到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并强调四个"坚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纠正一切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滥罚的政策和指标;坚决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娱乐场所。
这位部长同时要求全国公安系统,"及时推出一批爱民、便民、利民措施,促进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正与正义。"
另据官方媒体透露,中央领导最近也曾对公安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
警惕失衡的权力
周永康的履新,使公安机关在中国的行政权力构架中变得更加醒目。
周永康是建国后的第十任公安部长。第一任公安部长是身兼中央书记处书记、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罗瑞卿大将,其后是谢富治以副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级别最高的是华国锋以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历届公安部长的职务背景显示,公安部长角色重要,地位突出。
由上而下,当前在许多地方,公安厅长、局长往往进入党委常委班子,或由政法委正、副书记兼任。
在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下,公安部门在行政体系中地位的提高,有利于集中资源,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但历来有争议的是,它可能造成的另一后果是,对公安机关制约机制的弱化。身兼常委乃至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厅、局长,往往可以节制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一些重大案件,并不完全是由司法部门独立侦查、起诉、审判,而需要政法委"协调",从而使公、检、法相互制衡的机制失效。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院应该是中心,享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但在中国,法院的司法裁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公安所左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曾参与"甘肃临洮警察制造假案"(见本刊本期报道)的讨论,他举例说,一个人被公安机关抓了,即进入这条司法流水线了,检察院就很难中途卡下来,法院也很难不判有罪。
公安部门的"强势",还表现在它的权力上。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陈瑞华曾指出,中国的公安机关跟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体制不一样,是一个行政和刑事警察双重的组合体。一方面是治安保卫机关;另一方面又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刑事侦查机构,拥有除逮捕以外的刑事侦查权力。这样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在进行治安管理的时候,通常可以把刑事侦查权力拿过来用。如把刑事拘留等刑事侦查的手段用于处理治安案件;而在进行刑事侦查的时候又把治安方面的权力拿过来用。
此外,中国警察的处罚权在世界上也是较大的。他们在刑事侦查中有刑事拘留权,可以自行决定剥夺公民自由30天。由于事实上大量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这个时限更长。最近披露的一个案例中,一名广西人被不明不白关了28年。
此外,警察拥有特殊的权力往往被其他方面"借用",用于非警务活动。在农村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在城镇配合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市容整顿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还有受命插手经济纠纷、采取强制手段替单位或私人催款追债等。
权力的滥用,反过来也会助长警察的特权思想,对如何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缺乏清醒的认识。
"这种现象势必造成公安与群众的对立。"宪政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指出,传统的阶级斗争为纲赋予了公安过大的权力,这一状态延续至今。他认为,今天中国的公安制度和警务改革,要从理论上正本清源,彻底转变极左状态下专政工具的旧角色,从根本上回归"为人民服务"。
谁来监督警察
在一些警察滥用权力的背后,是监督的缺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中国对警务人员的监督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乱了的问题。公安机关有行政监察,党内有纪检机制,有政法委和纪委的监督机制。外部有各级信访、新闻媒体监督,以及公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这些监督没有协调。
宪政专家杜钢建认为,必须建立在警察体制的内外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外部,除健全检察院和法院对公安机关的制约监督机制外,杜钢建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地方民主自治,建立起地方民众对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使地方公安机关真正做到对地方民众负责。而行政体制之内,可以建立专门监督队伍,以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申诉,对整个公安队伍起到"督导作用"。
缺乏独立的警察监督部门,是中国警察体制的一大致命伤。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介绍说,国外通常会设立一个或多个独立的警察监督机构。可借鉴的例子还来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有两个独立的警察投诉机构,一个是ICAC,即著名的廉政公署;还有一个是IPCC,即独立警察投诉机构。IPCC是在警察机构内部设置的,但是又独立于普通警务机构。此外,香港警方还采用行政上的分权制度,调查者,决策者和监督者三种警察权主体在警察内部是三权分立的。调查的人不决策,决策的人不监督,监督是由独立的IPCC来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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