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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2、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工作,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