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11:30:21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华图浙江金融银行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浙江金融】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金融银行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金融银行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5),供您参考,借鉴。
三、票据行为
(一)出票
1.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 不记载票据无效 |
汇票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本票:缺少付款人 支票:缺少收款人 |
|
相对记载事项 | 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 |
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5),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阿锋)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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