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八):体测和面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以下为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节选内容。
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设区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省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详见各地公告。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编辑:小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