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5:30: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即可开考。达不到1:3的,将核减招聘计划。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7日-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二楼大厅(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二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合同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将会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dtrcfw.com/)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公布,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2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考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每门满分100分,各按50%比例计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入围面试。
(三)计分办法
1、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温州市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温州市洞头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如用人单位有优先项目,按优先项目优先选择,如用人单位无优先项目,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12月15日止共七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 12月14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2月15日前向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间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其他
1、聘用后的人员均为洞头区国有企业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其中温州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0401”、“0402”岗位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当人员年度工资总额1-3倍协议确定年薪。
3、温州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0401”、“0402”岗位聘用人员符合洞头区相关人才政策资格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十二、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国资办、温州市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