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浙江省事业单位19日联考考情考务分析之法律部分,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10月19日浙江省事业单位联考已经落下帷幕,本文就对此次大规模考试的试题结构进行一个解剖,以期最大限度地把握其命题规律,从而对参加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广大考生能够提供参考。
综合基础知识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而其中的法律部分令广大考生望而生畏,因为法律部分会涉及到比较专业的、一般情况会混淆的知识点,这也是很多考生十分较多的症结之所在。下面就法律部分的考情考务进行一个解读。
总体来说,本次考试法律部分涉及面比较广,刑法占到7分,民法占到5分,行政法占到5分,宪法占到5分。其中,刑法部分考到了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盗窃罪和刑事强制措施;民法考察到了物权,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行政法考察了,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知识。
应该说事业单位的法律部分的难度不是很大,不能和司法考试相提并论,但是,有一些常考点却是很多考生经常失分的地方。就拿"复议不停止执行"这个易错点给打家做一个澄清。
行政相对人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1.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在此次考试中就除了一道判断题,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应暂时停止执行,这种说法明显是错误的。其实命题人还可以这么考,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
复议不停止执行这个考点,是易混点,也是常考点,停止执行时原则,不停止执行是例外。希望本文能对广大考生在准备事业单位考试的过程中能够起到矫正纠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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