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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白皮书
(六) 面试内容
浙江省考面试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部分地区部分岗位会涉及无领导小组的面试
形式 ( 例:法检)。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中
的综合执法职位的,面试前要求先进行体能测评。
专业技术类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公务员面试时间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或招录机关适时安排并通知考生。
(七) 成绩计算方法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体 ( 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 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 2 名以下的职位按 1 : 3 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 3 名以
上的职位按 1 : 2 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 ( 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 1∶3 确定面试
对象。
2. 省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 1∶4 确定体能测评
对象 ( 其中招考计划 3 名以上的职位按 1∶3 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
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1∶3 确定面试对象 ( 其中招考计划 3 名以上的职位按 1∶2 确定)。
乡镇 ( 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
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 专业技术类职位按 1∶5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
1∶5 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 1 、 2 、 3 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 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
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5. 笔试总成绩、面试 ( 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 40% 、面试
分数占 60% 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笔试分数 ( 百分制) × 40% + 面试分数 ( 百分
制) × 60% 。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
试成绩各占 40% 、 30% 、 30% 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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