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1:27: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2021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筹备组)招商雇员招聘公告,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为在重大改革后进一步充实全区招商引资力量,进一步优化招商队伍结构,提高招商引资总体水平,加强优秀招商干部人才储备,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筹备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雇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三级普通雇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户籍不限;
(四)专业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招商引资、外经贸、商贸促进相关工作经验满两年;
(五)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七)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
从附件中下载报名表,填完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特长证书、证明工作满2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等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hangwuju@yuhang.gov.cn,邮件主题必须标明“招商雇员招聘+姓名+手机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局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6月10日左右将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及考试
(一)资格复审
1.复审安排:6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复审材料: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特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工作满2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安排:6月12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试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6月16日左右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局工作人员还会进行电话确认。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用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6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在“余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及考察由我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我局联合人力社保局、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说明
按照《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9〕99号),政府三级普通雇员实行聘期制管理,由区商务局(招商局)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年薪制,薪酬总额在10万元左右,不包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部分。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不影响规定的待遇。
雇员实行逐级晋级晋档,雇员晋升层级,由区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适时从聘期考核优秀的雇员中择优进行综合比选。首个聘期满后,对表现较好的政府雇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聘一个聘期(3年),并保留相关福利待遇;对表现一般的,可不再聘用。此外,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疫情防控要求;
(二)本方案由区商务局(筹备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8728706、0571-88728707、0571-887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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