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8:18: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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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海宁市户籍(以2021年2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年人均约为6.4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0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报考人员需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检测体温。
4.资格初审: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1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题。
笔试时间为3月6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4日—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大门西侧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如面试对象在面试1天前明确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为3月13日,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n.jcy.gov.cn)、“海宁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3-87230752、0573-87012612。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n.jcy.gov.cn)、“海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3-87230827;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3-87230752、0573-870126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0日
(编辑:huyu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