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09:56:3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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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为我市港航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保障工作。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对国内航行的交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并签发相应船舶检验报告和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设计图纸的技术审核以及船用产品的认可、检验和发证等工作。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为舟山市水运工程(不含陆岛交通码头)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要求 | 年龄及其他要求 | 备注 |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港航产业发展研究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
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 | 船舶检验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从事船舶建造、设计相关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专业要求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 |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 水运工程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 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3日后出生) |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网站:http://port.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zsgh7766@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及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69132、0580-2067553,监督电话:0580-2067187。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编辑:huyu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