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省、市检察院及区级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1 |
岗位1 |
5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 |
2 |
岗位2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新闻传播、动漫设计、艺术设计、法学类 |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 |
3 |
岗位3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中文类、法学类 |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 |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按照越城区关于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27日—7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11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211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并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7时。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笔试时间定于8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8月4日—5日,领取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211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起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微信公众号“越城检察”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微信公众号“越城检察”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0年7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与报考职位户籍地一致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录数。招录岗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在出示“健康码”绿码且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等活动。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5-8911261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5-89112638。
附件: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