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16:49: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的公告,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本文地址:http://zj.huatu.com/2023/1129/1855549.html;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28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凭,专业不限,具有一定基层单位工作经验的男性;
4.温州市区(含洞头区)户籍。
二、工资待遇
编外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待遇标准参照瓯海区编外人员执行,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编外工作人员代扣代缴,试用期3个月。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1、报名邮箱: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ohwsjd@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协管员+姓名+手机号码.pdf”。
2、网络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电子照片1张
(2)《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3)个人信息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材料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协管员+姓名+手机号码.pdf”,确保资料清晰,要素完整。顺序如下: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经资格初审后,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考。
(3)初审通过人员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信息,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满分100分)*60%。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进行考察。笔试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二)面试。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评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实际业务能力、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其工作能力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一)根据笔试(40%)和面试(60%)成绩分数相加,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核(政审)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卫生监督所统一通知。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5.应聘咨询电话:0577- 55889080、55889077,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ouhai.gov.cn/art/2023/11/28/art_1251606_59138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