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17:12: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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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市应急管理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聘任范围
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重点企业的相关人员。
二、聘任条件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熟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职责权限包括:
(一)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三)参加本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对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研等活动;
(四)围绕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向全市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针对群众关切度高、安全隐患突出、执法难度大的领域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监督建议;
(六)参加其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采用向社会发布公告以及特邀推荐方式,确定参聘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丽水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将推(自)荐表(纸质版或扫描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邮箱:421071561@qq.com,咨询电话:0578-2121152。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告,并统一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申领工作证件。
五、聘期管理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对履职情况较好的可以连续聘任。在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监督职能的,可以提前解聘。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docx
原文链接:http://yjj.lishui.gov.cn/art/2023/10/11/art_1229240605_5186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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