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08:55:54 社工/国企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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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2020年全市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区禁毒专职社工队伍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录禁毒专职社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录工作由区禁毒办、区人社局、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二)招聘计划
岗位一:禁毒专职社工男10名
岗位二:禁毒专职社工女8名
计划新增招录共18名,如现有在职禁毒社工报考并录用,招聘计划随录用人数增加,不占用新增招录名额;岗位为各镇(街道)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岗位及名额由区禁毒办统一分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强,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各种办公软件。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镇海区户籍,年满21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男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落户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9月7日)。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体质指数BMI大于等于18.5且小于等于28(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双眼矫正后视力在4.8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司法拘留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禁毒社工工作的。
(四)加分
1、条件及标准
(1)正在或曾从事禁毒工作者,笔试成绩加5分。
(2)具有5年及以上禁毒工作经历,笔试成绩加5分;2年及以上、5年以下禁毒工作经历,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项不重复计算,二者取最高项加分。
(3)具有社会工作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
(4)以上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加分说明
(1)有禁毒工作经历者,工作经历以2020年9月7日前禁毒全日制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为依据核准,二者缺一不可,以区禁毒办认定为准。
(2)社会工作资格类加分以2020年9月7日前实际获得纸质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已经报考或考试通过未实际获得纸质证书的,不属加分范围)。
(3)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计入笔试成绩,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告。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8日10:00—2020年9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选择进入“镇海区2020年禁毒专职社工招聘”页面;
(2)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以内,像素不大于120*180,不小于80*110);
(4)报考人员报名成功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符合附加分条件的,须于9月15日16:00前将相关证件、相关工作证明电子照片(备注姓名+岗位+证件/材料名称)发至邮箱:2593794511@qq.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加分材料,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3、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
2020年9月18日10:00—2020年9月20日16:00
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宁波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2020年9月26日9:00
2、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9月26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查人同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申请加分的须另携带符合加分项的社会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禁毒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应材料。
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缺额按照该招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录用)。体检费用由个人自 理,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八)录用
(1)录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禁毒办、镇(街道)审核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拟录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2)补录: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录,补录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照“体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禁毒专职社工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保障及工作职责
新录用禁毒社工年收入约5.5万-7.5万(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禁毒专职社工履行以下职责(仅供报名参考):
(一)依法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戒毒知识辅导、心理疏导、教育、劝诫等措施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协助相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督促、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开展吸毒检测;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衔接工作;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依法开展吸毒未成瘾人员帮教工作。熟悉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底数及现实状况,会同社区民警、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禁毒工作站或者禁毒联络员,加强与吸毒尚未成瘾人员及其家庭、工作单位、学校的联系,定期了解吸毒尚未成瘾人员的生活、思想状况和社会交往情况,帮助、教育其远离毒品,防止其再次吸毒。
(三)配合做好戒毒治疗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受治人员日常治疗和行为规范;引导、帮助和督促吸毒人员主动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与心理辅导;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防止区域内新滋生吸毒人员,有效降低复吸率。
(四)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面的禁毒宣传和媒体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会同村、居禁毒工作站、联络员,认真做好村、居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禁毒宣传“进课堂、进企业、进家庭、进工厂、进社区”等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各类宣传活动信息。
(五)做好内务管理。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对工作对象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等情况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禁毒工作任务。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0574-86635399,孙老师。
本招录公告最终解释权属镇海区禁毒办。
镇海区禁毒办
2020年9月7日
(编辑:Jo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