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13:57:4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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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BCD DDCDA DCCCA DAADB 多选CD ABD CDE AC AB AC ABCE ACD ABCD ABC BCD AD ABCD BCD ADE ABCE ABCE BCD ABC ACD 三、 对:2、3、4、6、7
四、1.错误。人身权是与公民、法人自身不能分离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这些都属于人身权。
2.错误。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法,一般不适用于正被劳教的人员。因此说,劳教人员没有选举权是错误的。另外,劳改人员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而仍然有选举权。
3.错误。经济规律的发展变化虽然与自然规律不一样,但都是客观规律,它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经济规律,而人们改变的只能是经济条件。当然,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五、1.答:本案中审理程序存在以下错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这份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刘?不应对此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此再审,而应告知刘?此案应由市中院继续审理并依法及时判决。
(2)即使把这份调解书看做是一份生效的调解书,市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调解书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再审时应适用二审程序。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将此案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首先此案只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做出的裁判不能上诉。其次,第一审判决书、二审调解协议书不能以裁定撤销,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经过再审认定原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做出新的法律文书,才能撤销原法律文书。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