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划定考试合格线、采用统一标准阅卷。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其他地区均为统考地区。
考试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报考条件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四)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上述人员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一)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流程
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省考和国考两种形式。省考由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出卷阅卷、自行组织安排。国考由国家教育部考试院统一出卷,划定考试合格线、采用统一标准阅卷。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其他地区均为统考地区。

考试安排
类 别 / 时间 | 上半年笔试:3月13日 | ||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下午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301)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7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6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查看详情go认定时间
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3月25日至6月30日(6月1日至6月6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时段内确定。(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认定须知
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户籍在浙江省内;
2.持有浙江省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之内;
3.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1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浙江省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在浙江省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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