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2)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本周日(2012年11月25日)进行,华图教育(微博)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提醒各位考生调整心态积极应考,为让考生更好的迎考,特为各位考生准备了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地区考场规则,希望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国考考场规则,做到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 一、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推荐阅读: 1、国考倒计时完美冲刺计划 2、2013国考冲刺终极预测 3、2003-2013年国考历年真题解析汇总 十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