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精神,现将文成县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专业科目要求,立志为文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文成县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24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10名(一段线2名,二段线8名),中医学本科4名,口腔医学本科2名,预防医学本科1名,护理学本科2名,临床医学专科5名。具体承办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文成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三)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四)签订协议。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文成县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文成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文成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67861444(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67831150(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附件:2019年文成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