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 16:32: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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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占比+面试成绩×面试占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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