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7:18:1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5.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如有疑问请点击【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本文地址:http://zj.huatu.com/2024/0509/1900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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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区执法局以钱某在高校门口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早餐为由,将其从高校门口带走,并将其经营早餐的推车等物品扣押,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区执法局扣押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区执法局扣押物品的行为,不能由执法辅助人员实施
C.区执法局暂扣押物品可以描述为“小推车等”
D.区小推车等物品的保管费用由区城管局承担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
第二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选项C区执法局暂扣押物品可以描述为“小推车等”,违背(三)的要求。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