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0:23:00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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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地区银行校园秋季招聘开始,大部分的银行发布招聘公告,各银行的招聘具体流程可以进入公告入口页面,点击对应银行招聘公告文章查看岗位信息与报考流程
>>>考情考务
建设银行招聘对象为境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者须为初次就业,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专业门类要求: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等门类相关专业为主,重点是经济、财政、金融、会计、贸易、保险、税务、统计、数学、统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备注:具体招聘条件、工作地点等,详见各机构的招聘公告。
银行QA:
Q:银行签订合同类型?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还是直接和银行签?
A:应该是和银行签。
Q:入职后工作安排?
A:基本上都要先在基层岗位锻炼1-2年,然后再根据情况分配。
Q:其他注意事项?
A:限制投递岗位的数量;
练习题(完整解析可联系客服获取):
18.甲已下落不明五年,现债权人乙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期三个月后,宣告甲死亡。后甲的妻子丙改嫁丁,丁第二年因病去世,甲的儿子戊由李某收养。三年后,甲又重新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
B.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公告期合法
C.甲重新出现后,因丁已死亡,甲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甲重新出现,其子戊与李某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18.【答案】A
【知识点】民法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甲下落不明五年,满足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所以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故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公告期不合法,公告期应为一年。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甲重新出现后,甲丙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自行恢复,因丙已改嫁,不符合自行恢复的条件。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甲重新出现,其子戊与李某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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