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6:13:4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海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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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笔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1年4月30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笔试和防疫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三)、教师(四)岗位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5月18日8时30分至5月21日17时30分携带报名登记表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正式党员身份证明、《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号楼314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2.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教师(三)、教师(四)岗位报考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发放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笔试对象: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教师(三)、教师(四)岗位报考人员。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2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相关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应试须知》要求参加考试。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三、防疫及其他相关事项
1.在资格复审、笔试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应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及上报相关材料,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74-55880195
附件: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
2021年5月17日
(编辑:zhugui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