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15:37: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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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通知》(磐委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磐安县国有企业(磐安县永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3名,涉及3个岗位,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附后),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an.gov.cn)查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在县就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县城中街1号建设银行5楼)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579-84661822。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别岗位需按备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
(二)笔试程序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0%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程序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程序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或在公示前放弃招聘资格的,按招聘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六)招聘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聘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
2.被招聘人员收到招聘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职工待遇标准执行。
4.如招聘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聘用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龄、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等材料,认定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1月11日。
(二)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996。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招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编辑:huyu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