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4:41:03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华图浙江金融银行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初级会计笔试《经济法基础》-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金融银行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金融银行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贡令停产停业答案
新知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撤职直至开除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HT_X)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