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13:36:10 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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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举行专场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改善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人才结构,经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决定赴武汉举行专场招聘会,引进2021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国内高校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心健康。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全国“双一流”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报考温州市急救中心不受排名限制);
5.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三)其他要求
考生还需符合其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招录程序
1.发布公告。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wenzhou.gov.cn/)网站发布。
2.现场报名。武汉场次时间为:11月13日(周五)9:30-12:00;地点:武汉市洪山体育馆。此外,其他场次安排等信息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
现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沟通、面谈。与报考者进行沟通、面谈、资格审查,并及时将进入专业考核人员结果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2:1,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
4.专业考核。专业考核采用面试和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位专家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在专业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自动放弃。
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5.优秀考生调剂聘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专业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商市人社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6.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wenzhou.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疆等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4天内曾到新疆等重点疫区,或具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入场。
2.考生进入报名现场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本人健康码,须遵守防疫要求,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并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做好其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录用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四)咨询和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00;
2.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举行专场人才招聘岗位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7日
(编辑:suxinling)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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