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08:41:41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华图浙江金融银行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责任,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金融银行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金融银行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虽然《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编辑:阿锋)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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