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08:38:21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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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
1.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数量)的确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2)换、抵、投——以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
(3)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销售额。
(4)金银首饰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应划分清楚,分别核算。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金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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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锋)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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