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11:26:25 金融银行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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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票
(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二)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2.授权补记事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4.签发要求: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三)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13),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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