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5:48: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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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临海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高校 |
招生(招聘)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数量 |
学费补助 |
温州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4.6万元/人/5年 |
台州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7 |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14 |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口腔医学 |
本科 |
五年 |
3 |
|
杭州医学院 |
儿科 |
本科 |
五年 |
1 |
|
杭州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5 |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4 |
|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12 |
|
合计 |
48 |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2、体检、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70307/index.html)人事信息栏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事业单位考录栏上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到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分配如下:
专业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计划数 |
临床医学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5 |
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中医院) |
3 |
|
临海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医共体分院) |
15 |
|
中医学 |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
临海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医共体分院) |
10 |
|
预防医学 |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 |
临海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医共体分院) |
8 |
|
口腔医学 |
临海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医共体分院) |
3 |
儿科学 |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毕业后,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规培期),录用后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临海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列入报备员额管理)。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咨询电话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0576-85171277;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5288978。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编辑:H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