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11号)精神,我区2019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余杭区户籍学生。
三、招生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我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且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区户籍学生。
四、招生计划
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4名,本科学历,学制四年,其中农学3名,农业资源与环境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六、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意向
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所有符合一、二、三段且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考生,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总分、报考专业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19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27319963@qq.com。
(二)填报志愿
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本志愿,否则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三)确定体检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体检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给区农业农村局。
(六)学校录取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农学
|
化学、生物、物理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化学、生物、物理
|
八、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毕业生到鸬鸟镇人民政府工作,农学专业毕业生分别到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人民政府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