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11:46: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磐安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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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经编外用工招用备案(备案号BWYG2018—002),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县统计局、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局等单位计划招用编外人员21名,其中县统计局乡镇编外专职统计员19名、县365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林业局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用的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磐安县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查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事项
报名工作于2018年8月9日8:30—8月15日11:30(非工作时间除外)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振兴街55号)受理。
报名过程中,招用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总数超过本次招用岗位总数3倍(63人及以上)的,进入笔试程序,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不足本次招用岗位总数3倍(63人以下)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须知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填写《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用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笔试程序
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总数在63人及以上的,进入笔试程序。笔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时事、党史国情、磐安县情、统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管理和公文写作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三)面试程序
经过笔试程序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未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100%折算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加上相应分值后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组织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未组织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附加分。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或跨岗位调剂。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五)公示招用程序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到2018年8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除外)。
2.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 报考人员对在磐安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08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本次联合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 县 统 计 局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
磐安 县 林 业 局
2018年8月9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