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09:52:35 浙江招警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华图浙江招警考试网同步浙江华图发布:浙江招警考试:保险合同变更的概念,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招警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招警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保险合同的变更,广义上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各种变动,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我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约定、受益人约定和其他事项约定三个方面,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编辑:李海如)上一篇:浙江招警考试:消费者均衡
下一篇:浙江招警考试:经济学-欲望与效用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