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0:09:06 浙江招警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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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经营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能力或者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编辑:李海如)下一篇:浙江招警考试:秦代的主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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