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10:05:3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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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透析
又是一起惨烈的校车事故。什么时候,我们的校车才能称得上是安全?什么时候校车才不会是学生与家长的噩梦?
还要值得“庆幸”,这确实是一辆黄色的校车,而不是一辆改装过来的面包车。更要庆幸的是,这辆校车还没有超载。要知道,之前发生的校车事故中,普通9座或7座面包车装下十几、二十几位学生的情况并不少见。相信这起事故,也正是因为是真校车,也没有超载,才让车里的学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没有出现更为严重的伤亡。但即便如此,该校车事故发生的原因仍然值得扣问。
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看,校车司机与货车司机应该都有很大的责任。首先,校车通过如此大的路口,并没有减速,更没有避让,对于开着满载孩子的校车而言,这样的司机显然是不合格的;同时,货车速度也非常快——正是因为速度快才把校车撞成了现在的样子。问题很明显,校车司机可能并没有接受过良好的业务培训,会开车却并没有达到校车司机的高标准,而货车司机也可能没有预警黄色车辆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
2012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迄今为止,这部国务院通过的条例,已经实施了4年半之久。然而,直到现在,我仍然没有在我所居住的小县城看到一辆像样的校车,所有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校车”,要么是私家车,要么是电动三轮车。而即便是有了校车的地区,司机是不是接受了专业的培训,是不是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汽车装上了各种安全设备,学生是不是按要求系了安全带,司机是不是万里挑一、优中选优……这些问题,都很成问题。
校车事故如此之多,责任到底谁应该来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也就是说,在普及校车以及加强管理这件事上,各基层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人。那么,各级基层政府就应该严肃认真对待此问题,肩负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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