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9 10:25:3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导读】华图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已结束,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乘车地点
受检人员务必在2015年6月11日早上8:00之前到海曙区政府北门(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31号)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300元。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各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5、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前,体检医院和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小组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2015年6月8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