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20:53: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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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经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4人,其中男生公寓辅导员3人(限男性报考)、女生公寓辅导员1人(限女性报考)。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素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 身体健康;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4日至1997年4月24日期间出生);5.硕士研究生。国内学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6.中共党员(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要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材料投递至http://rs.hutc.zj.cn/jianli/dengji.htm。《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与个人简历一并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24时止。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25日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核减该岗位相应的招聘指标或不开考(男女招聘指标分开核算,下同)。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14年4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辅导员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日期初定201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 须持有效期内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等原件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或查出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不来校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rsc.hutc.zj.cn);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电话:0572-2321039。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六、咨询
学工部、学生处:吴老师(0572-2321173);
人事处:刘老师(0572-2321039)。
2015年4月14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