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6:33:0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导读】华图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海宁市人才网发布:嘉兴海宁团市委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如有疑问请点击【浙江华图各分校联系方式】,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海宁团市委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团市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20306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4。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18-28周岁(1986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4. 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5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
民 族
|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
|||||
技术职称
|
|
执业资格
|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院校
|
|
专 业
|
|
|||||||
现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应聘单位
|
|
应聘岗位
|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
本
人
简
历
︵
从
高
中
起
︶
|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它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