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城管与瓜农起纷争导致瓜农意外死亡,哈尔滨市道外区城管打伤瓜农……近期各地频发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次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城管责任和权力的不匹配。责任过重,权力有限,城市不管不行,管,又没有足够的执法权。权威性不足,手段也有限,这就给暴力留下了空间。
首先看责任。城管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大大小小,凡是街头巷尾的事,甚至其他执法部门不愿意管的“疑难杂症”,很多地方都甩给了城管。不说不断增添的职责,仅制止违法占道摆摊这一项,工作量就非常繁重。
再来看权力。其实行政上、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城管太多的权力。他们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顶多也就是罚没物品。而城管身份的权威性又不够,小贩儿很容易出现不配合的情况。劝说不理,驱赶还来。很多地方出现了举牌执法、围观执法、劝说执法等柔性执法手段,实际上,效果往往很有限。劝说一个下午,小贩当评书听,怎么办?
有人出主意,堵不如疏,给小贩儿集中盖市场,让他们去申请摊位,这也很难奏效。小贩的利润就在低成本,上了市场他们就没得赚了。再者说,如果不在家门口,谁会跑到几公里外的市场上专门买个烤白薯?
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靠法治。法治带有双重约束性,一方面约束公权力,给公权力划出边界。比如,城管打人要坚决依法惩处,但其任务繁重,相应的权力也应该得到配套和加强;另一方面,也要约束公民权力。给城管赋权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意,而一旦确权,小贩儿就要在法律框架下活动,不能依照自然权利,想在哪儿摆摊就在哪儿摆摊。
面对不服从管理的小贩,有法律严格约束其经营行为,还用使用暴力吗?面对肆意打人的城管,有法律划定清晰的执法界限,违者必究,还敢滥用暴力吗?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22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