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奶粉成为微博及其他网络媒介热门关键词。其原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于3月1日生效,其中规定:离港人士只能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婴幼儿食用的奶粉。违规携带超量奶粉出境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当日,香港海关共截获10宗违规个案,涉及53罐奶粉,逮捕了8名香港人和2名内地人。
其实,香港政府在今年2月1日便已经推出了10项措施,限制奶粉出境,当时便引起了小范围的争论。这次之所以会引发大规模的议论,主要是因为严苛的罚则。有评论指出:“只听说过贩白粉判刑的,没听说过带奶粉犯罪的。”也有评论者认识到造成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内地奶业和监管机构失信于民,戏谑地问:“从香港带奶粉回内地是走私,从内地带奶粉去香港算贩毒吗?”香港限带奶粉事件,折射出一国两制背景下内地和香港的法治和监管环境的巨大差异,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仅从法治角度探究一二。
法治不是请客吃饭
正如上述“戏问”所揭示的那样,内地居民来香港购买的是法治与监管。毒奶粉的肆虐令人们对国产奶粉失去了信心,而监管机制的失灵更使人们对内地货架上的“进口奶粉”也抱怀疑态度,总担心里面掺杂了什么“本土”的东西。香港本地并不出产奶粉,它只是全球优质奶粉的集散地。健全的法治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执法力量减少了人们对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担心。同时,香港是个“自由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基本法》第114条),这使得同样的进口产品在香港的价格远低于在内地的价格。这两个因素,是导致内地居民赴港抢购奶粉的主要原因。
香港又是一个“严刑峻罚”的社会,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都可能受到“检控”。奶粉立法并非特例,而是以刑罚威慑力来强化执法效果的一贯做法的体现。法治不是请客吃饭,香港的法治是以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来维持的。香港沿袭着普通法中区分重罪与轻罪的传统,其中的轻罪对应于内地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内的“违法行为”。此外,就奶粉立法而言,两年监禁只是处罚上限,极少有人会被顶格处罚,很多案件不会走到刑事检控这一步。迄今作出判决的几个案件,都只罚款500至5000元。这与我国内地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法律往往规定了大幅度的处罚范围,而执法则不持续、不一贯、不严格,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杀鸡儆猴”式执法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从上述规例所收到的公众意见来看,港府之所以出辣招整治奶粉问题,的确是为了回应部分香港市民的担忧与愤怒。但政府更应做的工作是协调奶粉供应以及做好宣传和公共教育,使市民们多了解各种奶粉品牌的特性与优缺点,避免过多市民跟风式地选择一两种品牌。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顺应部分市民的偏见,制定以偏见而不是真相和理性为基础的法律。正如一家香港本地公司(Natural Alliance)的意见说:“既然只是两个牌子的婴儿配方奶粉出现供货不足的情况,政府何不利用这个机会教育公众,使他们转向其他有充分供应的奶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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